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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今年建保障性住房1.5万套
时间:2011-03-29 16:16:52    来源:    浏览次数:    房产首页    我来说两句()

  记者近日从沧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定总量为43040万套(户)。其中,市区将新增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1.5万余套(户)。

  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建设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3000户,其中市区1200户;新增廉租住房3620套,其中本市级住房110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其中本市级1224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1080套,其中本市级48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2400套,其中本市级1400套;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8100户,其中市本级5328户;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240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600户。

  据了解,结合全市的上年度城镇人口,经济状况,今年我市确定了这一目标任务,较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数量超出20%。市住建局有关责任人介绍说,按照相关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

  新闻链接

  公租房占"大头"限价房逐步提高

  与往年全市大力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侧重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即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房住房申请标准的"夹心层"住房困难户。

  根据建设任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建设的4.3万套(户)保障房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就达11080套,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

  与此同时,我市新建限价商品房数量有望从今年起逐步提高比例,以满足更多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闻背景

  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标准

  目前,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进行申请:具有所在设区市、县(市)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所在设区市、县(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户人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新闻知识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即中等收入偏下的城市居民。

  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销售给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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