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3 14:06:42 来源:爱国工程研究院 浏览:
近期,我院发现有不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我院授权、备案和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印刷、发放与“爱国工程研究院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证书”相同或相似的证书,此类行为已严重扰乱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我院声誉,构成违法犯罪。为维护证书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公信力,我院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院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证书”严格按照《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证书颁发标准与说明》(2025年6月25日发布)执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设有明确的颁发标准、评审程序和管理机制。所有证书均经规范流程评审、备案、编号,并录入我院证书管理系统(爱国通小程序),可供社会公开查询验证。
二、自2026年2月1日起,我院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证书已统一样式(样式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仿制、变造、盗用或冒用。未经我院正式授权、未按程序备案评审的证书,均为无效证书,我院不予承认。


三、我院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相关工作,自2025年12月起,已由我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运营处全面负责,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对接和管理。任何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进行的所谓“合作”“代理”“代办”证书等行为,均属虚假宣传,与我院无关。
四、我院未与任何其他活动、竞赛或组委会开展合作(包括白名单赛事、其他商业赛事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组织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或颁发相关证书。一切以合作名义开展的活动及发放的证书,均属冒用我院名义的违法行为。
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盗用、冒用机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等相关规定。我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我院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证书造假、违规发放行为。请广大青少年、家长、学校及用人单位通过我院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证书真伪,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七、如发现伪造、冒用我院证书或相关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向我院举报。
特此声明。
爱国工程研究院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