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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时间:2011-04-08 10:3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新闻首页    我来说两句()

  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用水每吨涨0.15元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餐饮服务业统一调整为每吨4.1元

  4月7日,记者从河北省衡水市物价部门获悉,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1.90元调至2.35元,此价格从本月抄见水量起开始执行。

  去年召开了价格听证会

  衡水市现行水价是2006年7月调整的,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9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4元/吨、工商企业用水2.5元/吨、餐饮业用水6.0元/吨、特行用水20.0元/吨、低保户用水0.55元/吨。

  近年来,受售水量下降、电价调整、地下水位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供水成本持续攀升。此次调整水价是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分类水价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12号)精神执行,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保障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

  此次水价调整,是衡水市物价部门在初核、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去年6月29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经省物价局同意后执行的。调价标准是根据价格调整原则和衡水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周边城市供水价格水平,兼顾供水企业经营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而制定的。

  水价由五类合并为三类

  此次水价调整,将衡水市现行的五类水价合并为居民生活、特种行业和其它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生活、学校教育、学生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是指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其它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以外的其他用水。

  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1.90元调整为2.35元,民政部门和工会确定的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用水由每吨0.55元调整为0.70元;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和宾馆、餐饮服务用水价格合并为其它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40元、2.50元、6.00元统一调整为4.1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吨20.00元调整为25.00元;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居民用水执行趸售价,按上述价格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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