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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小伙跳河救人致残 起诉上游电站放水未通知
时间:2013-01-22 10:55:20    来源:    浏览次数:    新闻首页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

  电站有过错?

  原告律师:

  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行为,龙凤水电站没有尽到谨慎的安全保障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与邵斌救人受伤有因果关系

  电站无过错?

  被告辩称:

  龙凤水电站开闸向涪江河道放水,属于正常生产环节,之前没有事前通知下游的先例,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绵阳人邵斌,2011年勇救两名被困河中的两名老人,致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右腿中还有11颗钢钉未取出,经鉴定一处为九级伤残,两处为十级伤残。2012年12月31日,邵斌荣获四川省见义勇为奖,获得5万元现金奖励。

  近日,他以放水时未尽到通知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江油市龙凤水电站起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河水猛涨,小伙下河救人

  “要不是邵斌这个好小伙,我就活不到今天了。”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一组61岁的徐桂珍大娘,回忆起一年前她和66岁丈夫获救的经过,仍感慨不已。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她和老伴在河边洗菜,突然河水陡涨,老两口被困在河中间。邵斌和另外一位邻居跳下河中,老夫妇才得救。

  邵斌在救人过程中,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他忍着剧痛,坚持将两位老人救上了岸。当地政府和群众将伤势严重的邵斌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至今右腿中还有11颗钢钉未取出。经鉴定一处为九级伤残,两处为十级伤残。

  由于英勇救人,邵斌荣获绵阳市见义勇为勇士光荣称号,2012年,又荣获四川省见义勇为奖,获得5万元现金奖励。

  受伤残疾,起诉上游电站

  河面300多米宽,是什么原因导致河水猛涨一米?邵斌事后得知,上游10多公里处的江油市龙凤水电站当时在开闸放水。据了解,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龙凤水电站在开闸放水过程中,除了致使徐桂珍夫妇遇险外,水电站下游的几处沙场亦遭水淹,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

  “水涨得太快了,沙场里的水泵、控制柜、电动机、挖掘机等设备,转眼就遭淹了,造成了10多万元的损失。事前根本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和电话。水电站后来说拉了警报,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听到。”昨日下午,江油市龙凤镇顺江村4组沙场负责人王国玉介绍,沙场被淹的三四个月后,在江油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下,龙凤水电站给他的沙场赔偿了八万元。

  “龙凤水电站表示愿意‘补偿’三万元,并要扣除绵阳市人民政府奖励给我的一万元见义勇为奖。无奈之下,我才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昨日,邵斌表示,受伤残疾后,也确实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邵斌以龙凤水电站侵权为由,向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起诉,索赔15万元。1月16日上午10时,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焦点

  电站放水该不该通知?

  在庭审现场,邵斌的代理律师陈述,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行为,龙凤水电站没有尽到谨慎的安全保障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与邵斌救人受伤有因果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制止、防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给予适当的补偿。请求法院判令龙凤水电站赔偿邵斌各种损失15万余元。

  龙凤水电站代理律师答辩称,龙凤水电站开闸向涪江河道放水,属于正常生产环节,每隔一定周期,都会进行开闸放水作业,之前也没有事前通知下游的先例,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方面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水电站并无过错,邵斌救人受伤,水电站亦不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龙凤水电站代理律师当庭拒绝了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表示她得到龙凤水电站的授权,仅是出于对邵斌见义勇为行为的赞赏,龙凤水电站愿意给邵斌捐赠两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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