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档多部影片在互联网上被疯狂传播
包括《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小猪佩奇过大年》等春节档电影,以马某予为首的盗版犯罪集团在三年内非法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达777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马某予等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4月25日,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2件,其中披露了这起江苏马某予等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间,马某予、马某松购买用于翻录影片的设备,盗取授权影院放映机服务器信息,借来同档期正版影片母盘并拷贝,利用“克隆”的放映设备,并招募人员,成立工作室,翻录影片、给盗版电影加密、打水印后销售给其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
其中,马某予负责复制发行盗版影片全部事宜,马某松负责复制盗版电影、发展下线影吧等,文某、鲁某等人负责发展下线影吧,并逐步形成以马某予为首要分子,马某松、文某、鲁某为主犯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长期实施非法复制发行盗版影片行为,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77万余元。马某予违法所得人民币404万余元,马某松违法所得人民币55.6万元。
2018年9月,文某脱离马某予犯罪集团后,采取相同运作方式发展人员,并逐渐形成以文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长期实施非法复制发行电影行为,从中牟取利益,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4部。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间,文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86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余元。
2018年9月,鲁某脱离马某予犯罪集团后,从马某予、文某处获取盗版影片,招募人员,对盗版电影进行加密、打水印,销售给其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间,鲁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14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36万余元。
2019年春节前,马某予犯罪集团、文某犯罪集团采用前述犯罪手段,非法复制发行《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小猪佩奇过大年》等8部春节档影片,导致上述影片在互联网上流传。
2019年3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出取证意见。4月,扬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马某予等人批准逮捕,提出捕后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数额、共犯地位作用等继续侦查。
2020年9月25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当庭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马某予等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至550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宣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