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陈康秀 余义莲)6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涉及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促父母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复学、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强化平台监管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内容,集中体现了广东法院坚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的理念,以及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典型案例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引导游戏公司规范实名认证
沈某某是一名未满11周岁的小学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注册账号,并使用其父亲的支付宝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万元。沈某某的监护人认为,沈某某作为小学生,充值的金额和消费的行为已经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应不产生效力,遂诉至法院,请求该游戏平台返还充值钱款。
沈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做出的高额充值行为与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游戏平台账号实名认证形同虚设,违反了国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主持调解,游戏公司一次性向沈某某返还充值款项3万元。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游戏公司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
法官介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超出其年龄、智力进行的非理性高额充值、打赏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该案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游戏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网络环境。
扣发“空挂户”村集体分红
法院认定合作社主张不成立
李某(申请行政处理时9周岁)出生后随母亲陆某入户至桂溪第三合作社。2005年起,桂溪第三合作社以陆某一直在深圳务工,生活来源并非依赖于集体土地,属于“空挂户”为由未再向其母女发放集体收益分配款。后经政府处理及复议,肇庆市鼎湖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陆某、李某具有桂溪第三合作社成员资格,享有与其他社员平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责令发放相关集体收益。桂溪第三合作社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外出务工农民仍需要以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为其提供最基本生存保障,桂溪第三合作社的主张不成立。陆某、李某的户口在桂溪第三合作社,在该村领取社会保障卡、参加村民选举等,应认定具有成员资格,判决支持了行政复议决定。
法官指出,虽然我国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外出务工农民仍需要依赖农村集体资产为其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如果仅因未成年人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就学生活即认为属于“空挂户”不给予成员资格,势必会加剧农村“留守儿童”现象。该案裁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