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曾在网络游戏平台玩棋牌游戏多年,四年间充值18万余元,但最终都被输光。他认为游戏平台暗中操作、存在欺诈,遂将游戏平台运营者蓝天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曾的诉讼请求。
案 情 简 介
小曾诉称,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其为玩棋牌游戏,在游戏平台账户充值188354.66元,但平台匹配的队友敌友不分,在其手握好牌的情况下,依然输掉游戏,损失惨重。其多次随机录制游戏过程,都存在这种现象。小曾认为游戏平台未尽审慎匹配队友的义务,存在欺诈,让其迅速输掉已购金币,促使再次购买,从而盈利。现要求游戏公司返还188304.66元。
蓝天公司辩称,平台玩家都已实名登记,随机匹配牌友,设有牌局回放功能和投诉渠道,游戏配有专业裁判人员,平台有判定作弊、异常出牌的判罚标准,并设有事后追查和退赔机制,公司已尽合理审慎匹配牌友义务,不存在人为主观、恶意分配牌友行为,更不存在欺诈。四年间,原告曾多次向公司投诉索赔,公司已退赔原告3850元,包含原告录制视频的牌局,但原告在得到索赔款后,又继续在平台充值、娱乐,且原告在起诉后,仍充值、消费万余元。公司为原告提供了游戏服务,已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对其充值、消费行为负责。综上,不同意退还原告钱款。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8月起,小曾开始参与蓝天公司平台的棋牌游戏,至2021年9月,其购买并消费价值188 354.66元的金币。期间,小曾向平台投诉队友异常出牌993次,获得退赔3850余元。庭审中,小曾提交71场牌局视频,其中65场牌局平台已将金币退还给小曾。小曾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仍在平台玩棋牌游戏,购买并消费金币价值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曾主张蓝天公司运营游戏存在欺诈,应对具体欺诈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棋牌类游戏需要多玩家共同参与,牌局结果势必受到各玩家水平限制,小曾仅以存在多起异常出牌情况及其投诉记录为据,无法直接证明系平台运营方欺诈所致,小曾提交的证据盖然性,不足以证明蓝天公司在玩家分配和游戏规则判定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且足以导致合同撤销或者根本违约。蓝天公司为小曾提供娱乐服务,小曾作为平台玩家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此外,小曾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认为游戏存在蹊跷、不断遭遇损失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及时止损,但其四年间的行为,表明其对该款游戏极度痴迷,其应为自身的选择买单。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曾的诉请。
宣判后,小曾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小曾在网络游戏平台,充值金币玩棋牌游戏,游戏运营公司为其提供娱乐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曾应举证证明游戏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诱使自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包括游戏公司明知真实情况却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等。但综合小曾举证情况,无法证明游戏公司存在不当行为且足以导致合同撤销或者根本违约。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受玩家年龄、经验、智力等影响,游戏水平存在差距,仅以队友不按“套路”、“规则”或“预料”出牌,无法认定运营游戏平台公司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反观,类似小曾一样的游戏“痴迷者”,在接连输掉“金币”的情况下,仍不加以节制,其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